2012/06/05 13:50 鉅亨網 記者胡薏文 台北
吳東昇表示,所謂「設算所 得」是指不確定,採推定方式估算,而依照目前的行政院修正動議版,證所稅設算所得的課稅基準,是以8500點作為開徵標準。但是8500點之上,交易為虧 損,也得繳交千分之0.2的證所稅,如果有人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虧損也要繳「證所稅」,有違憲之虞。
吳東昇指出,政府開徵證所稅,一再說「先求有再求好」,是相當危險的,以企業經營為例,就算經營一家公司,「我也不敢先求有再求好」。
同 時根據「行政院修正動議版」,也將上市上櫃掛牌未滿一年,賣出超過10張者也納入強制申報,分離課稅,稅率也是10-15%,吳東昇認為,對於新上市櫃掛 牌公司也將造成影響,新纖旗下原本還有達輝、新輝等子公司都預定要上市櫃掛牌,如今在證所稅紛擾尚未塵埃落定前,吳東昇表示,掛牌要再「考慮」,同時也不 排除轉往海外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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