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中華電信雲端IDC中心黑幕幢幢 台灣證券交易為馬政府投下一個地雷

【台灣壹週刊2010-02-11】
          總金額高達一百三十億元的中華電信雲端IDC中心第一階段設計標,在二○○九年十二月四日開標,由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和 IBM組成的團隊先馳得點,搶下標案。不過,此一標案的開標過程黑幕幢幢,為特定廠商護航傳言不斷,已引起業界議論紛紛;甚至也引起委託中華電信一併辦理 招標的台灣證券交易所的疑慮。

新機房 獨厚李祖原
           本刊調查,台灣證券交易所委託中華電信併同雲端運算中心案,一起合辦「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中心」招標,二案雖是同日開標、同由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得標,但 事後,證交所卻態度轉趨保留,至今仍未和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簽約,甚至無視中華電信已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宣布,「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中心暨中華電 信IDC中心」標案已「公布決標」的公告,證交所代表明確表示,證交所的電腦中心至今仍未決標,甚至揚言要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不要太樂觀、談不攏就流 標!」 


            本刊接獲爆料指出,中華電信辦理「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中心暨中華電信IDC中心」標案,高層事前已支持特定投標廠商,即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因此才會無視投標規則及相關法令,堅持護航、圖利特定廠商。 


             據相關人士透露,整個標案共開標二次,第一次公告為二○○八年十二月,隔年二月開標,因聯合招標的證交所和中華電信二評審團隊各自評比後,選定的得標廠商不同,二單位意見明顯相左,最後廢標。隨即辦理第二次招標,並於二○○九年十二月四日開標。


先投標 團隊再補件
            審視整個標案招標過程,在第二次招標中,中華電信在招標文件的「營繕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應徵須知」中詳列,投標時應附上「建築師團隊成員複委託書」,其成員 包括「相關電機技師、空調技師、結構技師、消防設備師、環工技師、電腦機房設計或建置廠商、取得認證之顧問」等,且明訂「以上所屬成員不接受個人名義參 與。」但事實上,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在投標第一個關卡,招標資格上就已不符合了。 


           從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投標文件看來,該公司僅附上「合作備忘錄與團隊的專業證書」,而非招標須知中要求的整個合作團隊的「複委託書」,且審視李祖原事務所 與相關技師廠商簽訂的合作備忘錄內容,發現該團隊的合作時限,僅到「競圖」階段,而非真正從設計到工程監造的完整複委託程序,李祖原事務所的投標文件已明 顯和招標須知不符,但中華電信卻仍接受其投標,更便宜行事地同意於三天後以補件方式,補上「複委託書」。 


            標案委託單位、證交所營繕組組長王東煜亦證實,確有同意李祖原事務所補件一事,他表示,因為證交所的標案是委託中華電信辦理招標,因此開標作業是由中華電 信統一作業程序,當時證交所的評選委員曾經詢問中華電信此事,中華電信的解釋是:「這不是必要條件,是扣分項目」,所以不是一個「完全否決」的要件,但 「可以扣分」。至於李祖原事務所遞送的「合作備忘錄」與其他技師團隊的合作只有前期「競圖」階段,未包括後續「監造」部分,證交所則強調:「無論如何,設 計和後續工程監造,都要同一團隊才行。」 


為搶案 誇大開挖率
           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總經理吳文圳亦坦言,確有事後補送複委託書情事,至於團隊的合作合約僅簽到競圖階段,他解釋說,因之前簽約時尚未得標,所以雙方僅簽約到競圖階段,待後續和中華電信等業主協商需求底定後,就會重新簽約委託這些技師團隊。
              只是,建築設計業界人士認為,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的二階段委託作法,顯然不符中華電信為確保得標廠商設計、監造品質,提出的複委託要求規定。 


           其次,李祖原事務所針對證交所電腦中心和中華電信雲端運算中心整塊園區的設計案,根本不符北縣該地區的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李祖原事務所的設計案,針對該基 地上相關設備和建物的配置,以地下開挖率七五%為設計,甚至還在設計稿上註明:「台北縣無限制,都設審可爭取放寬至八○%到九○%。」
           但實際上,台北縣政府正式函覆該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蔽率為五○%,地下開挖率不超過建蔽率加基地面積的一○%」,亦即該塊基地最大的地下開挖率應是 六○%,根本不是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宣稱的「北縣無限制」,或可提高到七五%。相關專業人士指出,地下開挖率縮小後,將影響原先設計圖中相關設備和建 物的配置,牽動整個設計圖。


唬環保 矛盾綠建築
            證交所對此表示,開挖率也是當時投標審查時的評分項目之一,但「罪不至此,就只是扣分。」不過,證交所代表話鋒一轉說,未來證交所和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展 開議價時,將會針對開挖率變更一事,要求得標廠商自行吸收相關價差,且如果因此需要變更設計,也一定要改到符合證交所的要求。
            另就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提出的設計案內容來看,也是爭議不少。其中該團隊提出的投標文件中,針對取得LEED綠建築設計方針,自行提出「節能設計」說明, 表明在冷媒管制上,「所有消防設備中之藥劑不得含有CFC、HCFC或海龍之產品。」但實則在消防系統規劃中,卻設計使用以七氟丙烷為藥劑的FM200、 HFC-227ea的海龍二、三代產品。得標的團隊有關綠建築的設計概念不僅自相矛盾,更會影響中華電信原本標榜該園區以綠建築、環保為號召,甚至破壞雲 端運算中心未來取得LEED綠建築認證的計畫。
            有關中華信雲端運算中心電腦機房的電力系統Tier3設計上,李祖原事務所理應提供第二套不斷電系統設計,以確保機房電力的可靠度和穩定性,結果設計圖上 竟只有一套不斷電系統,一旦發生斷電或系統無法運作時,該設計將無第二套系統備援。反觀證交所要求的Tier4電力系統,李祖原事務所就清楚設置了符合需 求的第二套不斷電系統。


違常態 引進IBM
            此外,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的出線,引起業界側目的,不僅是因為業主中華電信全力護航,對所有設計瑕疵都視而不見;最重要的是,一向積極發展雲端業務的 IBM,在這次中華電信標案中先馳得點,搶先和李祖原事務所組成合作團隊,固然李祖原事務所是考量IBM有供應電腦機房設備的實績,但依工程慣例,李祖原 事務所先找來極可能在下階段進場的電腦設備廠商合作,實違反常態。 


           況且雙方在合作備忘錄第二條中簽訂,IBM將提供具有資訊中心知識之人員,「就資訊機房工程之規劃、設計、執行等事項提供資訊諮詢、技術建議與服務。」但 該備忘錄第八條又明訂:「本備忘錄除第三條至第十一條外,不具法律上約束力。」從合約上看,雙方在備忘錄第二條簽訂的合作事項,顯然不具法律約束力,此一 自相矛盾的奇怪備忘錄內容,看在其他包括惠普等競爭對手眼中不免吃味,認為是在為IBM下階段如何進場競爭解套。 


             如今看來,中華電信高達一百三十億元的雲端IDC中心標案問題重重,政府身為最大股東,擁有指定董座、總經理的公司實質管理權,不應坐視,當全力捍衛人民權益才是。 


小辭典
雲端運算
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是一種基於網際網路的運算新方式,過去,軟體都得先裝在電腦上,才能執行;透過雲端運算,未來軟體使用者不一定要有軟體,只要隨時下載到電腦或手機,就可直接進行有關的運算或作業。
由於資料是在網際網路上,在電腦流程圖中,網際網路常以一個雲狀圖案來表示,以此形象類比為雲端。雲端運算服務透過瀏覽器存取的線上商業應用,軟體和資料可儲存在資料中心。
回應 


中華電信:招標符合規定
           中華電信公司表示,該標案並未明載最低價為決標原則,至於電子領標證僅係作為完成電子領標之證明,載有「最低價」僅是制式規格。另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於投 標時,已提送複委託書的相關文件,且本招標案並未於招標文件中規範地下室開挖率,亦未明訂綠建築設計應使用何種消防藥劑。至於TIA所頒Tier3之標 準,係僅要求一套不斷電系統無誤。
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標案滿足需求 


             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總經理吳文圳表示,整個投標資格、文件和內容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不然評審委員「肯定就把我們處理掉了。」至於是否有開標後3天補複委託 書情事,他坦承「這部分應該可以這樣講。」至於其他投標內容疑議,吳文圳認為:「基本上我們是依業主需求設計,李祖原事務所只是競標單位,顯然我們提出的 設計案滿足了主辦單位需求。」


只有鬼和笨蛋才相信  符合規定!